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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標準到底該怎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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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國標中,部分內容是強制性的,而另一部分又是推薦性的,在將其轉化為企業標準的時候,能否根據產品或企業實際保留其強制性部分而修改或刪除其推薦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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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這樣的標準到底該怎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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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應該是可以,強制性內容必須執行,但推薦性內容是鼓勵采用但并非一定要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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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這樣的標準到底該怎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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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轉化標準時,是可以保留其強制性部分而修改或刪除其推薦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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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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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完全可以的!不過要合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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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這樣的標準到底該怎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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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修改推薦性指標或內容是可以的,但“刪除其推薦性部分”則值得認真考慮。
推薦性內容一是包含了指標項目,二是包含該指標。若該推薦性部分的內容是一項重要指標(而非強制性),則
必須保留。
所以,“刪除其推薦性部分”應根據具體內容以及該內容的重要程度而言。
我建議:一般情況下可修改推薦性指標,而不應刪除推薦性該指標的“項目”
強制性標準內容嚴格執行沒商量,推薦性標準內容盡量采用,如修改最好高于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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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沒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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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這樣的標準到底該怎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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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在近幾年新的國家標準中有這種情況,在制定企業標準時,不是保留其強制性部分,而是必須完整一字不差的執行,否則,企業標準就是無效的,推薦性部分可以根據企業技術情況進行調整,但是不能刪除,你把特征指標刪除了,它就不是這種產品了,就是另一種產品,這個問題你考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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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不是什么都可以刪掉的!
有一些是必須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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