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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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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國家標準計劃項目,須在網上正式填報“標準項目建議書”和標準草案(由省質監局統一收集上報,申報時間不限)。
二、申報單位依據擬申報項目情況,按《標準化法》中對標準性質的分類方式,確定擬申報項目的標準性質(即強制性、推薦性及指導性技術文件)。
三、申報單位組織起草相應的標準草案,填寫對應的項目建議書(即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及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項目建議書),注意項目建議書中項目名稱應與標準草案使用相同的名稱。例:“溫度壓力安全閥建議書”、“溫度壓力安全閥草案”。
四、請到http://202.99.59.15/stdlinfo/public/index.jsp下載申報時要填寫的“項目建議書”模板和模板分析程序。
五、按“項目建議書”模板及分析程序使用說明,對項目建議書和標準草案進行分析,能通過模板分析的,說明填寫正確(否則說明填寫不正確,請按提示再行修改),填寫正確的可將已通過分析的材料上報省質監局
六、省質監局收到申報項目后,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推薦上報國家標準委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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