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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月1日起黃酒國家標準正式執行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黃酒的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經發酵法釀造而成的黃酒。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1-1988 化學試劑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1988 化學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 2758-1981 發酵酒衛生標準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25-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酒類檢驗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紙箱
  GB/T 6682-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neq ISO 3639:1987)
  GB 8817-1988 食品添加劑 焦糖色
  GB 10344-1989 飲料酒標簽標準
  GB/T 13868-1992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實驗室的一般導則(eqv ISO 8598:1988)
  GB/T 14195-1993 感官分析選拔與培訓感官分析優選評價員導則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1995)第43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黃酒 Chinese rice wine
  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油、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勾兌而成的釀造酒。
3.2酒齡 age of Chinese rice wine
  發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壇、酒灌等容器中貯存的年限。
3.3標注酒齡 marking age
  銷售包裝標簽上標注的酒齡,以勾兌酒的酒齡加權平均計算。酒齡為3年(或3年以上)得黃酒,應以優級酒為基酒不低于50%。
3.4聚集物 aggrengate
  成品就在貯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4產品分類
4.1干黃酒:總糖含量等于或低于15.0g/L的酒,如元紅酒。
4.2半干黃酒:總糖含量在15.1g/L-40.0g/L的酒,如加飯酒。
4.3半甜黃酒:總糖含量在40.1g/L-100g/L的酒,如善釀酒。
4.4甜黃酒:總糖含量高于100g/L的酒,如香雪酒。
5.3衛生要求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鉛和黃曲霉毒素B1應符合GB 2758的規定
5.4其他要求
  黃酒中可以按GB 2760規定添加(符合GB 8817要求的)焦糖色,但不得添加任何非自身發酵生產的物質。
  6試驗方法(略)
  7檢驗規則
7.1批次
  同一生產日期生產的、質量相同的、具有同樣質量合格證的產品為一批。
7.2抽樣
7.2.1按表6抽取樣品。樣品總量不足3.0L時,應適當按比例加取。并將其中的三分之一樣品封存,保留3個月備查。
b)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c)原輔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d)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抽檢時。
7.4判定規則
7.4.1衛生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判整批產品不合格。
7.4.2凈含量、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標,如有一項或兩項不符合要求時,可以在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量的樣品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有  一項指標不合格(或總糖、氧化鈣、被他-苯乙醇等指標仍有兩項不合格)時,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貯運
8.1標志
8.1.1銷售包裝標簽應按GB 10344的規定標明:產品名稱、原料、酒精度、凈含量(凈容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產品標準號、質量等級、產品類型(或糖度)。產品名稱應符合3.1要求。
8.1.2外包裝箱上除應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外,還應標明單位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8.2包裝
8.2.1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包裝容器應封裝嚴密、無滲漏。
8.2.2包裝箱應符合GB 6543要求,封裝、捆扎牢固。
8.3運輸
8.3.1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混運。
8.3.2搬運時應輕拿輕放,不得扔摔、裝機、擠壓。
8.3.3運輸過程中不得暴曬、雨淋、受潮。
8.4貯運
8.4.1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同庫貯存。
8.4.2產品應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曬、雨淋或靠近熱元;接觸地面的包裝箱底部應墊有100mm以上的間隔材料。
8.5產品應在5攝氏度-35攝氏度貯存,低于或高于此溫度范圍,應有防凍或防熱措施。
8.6產品的保質期
  袋裝酒保質期不少于3個月;瓶裝,壇裝酒不少于12個月;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積水水平具體標注。


本帖來源民營企業聯盟網。

 
作者:124.225.28.*發表時間:2009-07-18 18:33:07.0 回復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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