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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規定嚴要求高 新標準:讓校車都甩手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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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校車普及可能有千難萬難,有人認為,由于擇校問題導致學生住得過于分散,沒法配車;有人擔心,專用校車會讓家長經濟負擔更重;而今年亮相北京車展的中國首輛標準校車“無錫造”,大規模上市尚有時日。
有人認為,政府只出臺政策對校車進行嚴格規定,卻不為開通校車做具體工作,這樣的結果只能是大家都“甩手不干”。所以,出臺校車國標只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相關配套制度出臺才能推動校車真正普及,關鍵還要看政府的決心和重視程度。
校車標準7月1日施行
據記者所知,早在2007年9月正式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當中已對校車的定義、分類、人數核定、技術參數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要求。據當時媒體報道,校車新標準的實施,直接引發北京兩所打工子弟學校近千名小學生退學,因為他們依賴的校車達不到標準,只能停運。那一年,關于校車標準大張旗鼓的宣傳過后,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而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對于校車的各項參數進行了量化,要求嚴格。而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用于接送小學生的校車大多都不符合國家標準,一旦該標準實行,是否意味著很多原有校車將面臨停運?或者需要大價錢購買新校車?
每天40名學生死于車禍
5月26日中午11點半,順義區西辛小學開始放學。突然,因司機錯把油門當剎車,一輛灰色千里馬加速沖上校門口旁邊的空地,撞倒4名男童和一位老人,并從其中一名男童身上軋過,男童送醫院后搶救無效身亡。據了解,肇事司機是學校附近一家“小飯桌”的司機,中午要接好幾個孩子。
通過對朝陽區2008、2009兩年間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過失犯罪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朝陽法院發現,車輛致未成年人傷亡的刑事案件占到近9成比例,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主要過失犯罪類型。
朝陽法院法官吳娜介紹,“網上的數據顯示,我國平均每41秒鐘就會發生一起車禍,每天有近40名中小學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而美國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學生,不乘坐校車上學的比乘坐校車的學生多出600人。這與美國長期奉行的‘黃色的特權’有關。如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切實可行的校車制度以及安全相關立法,有力保障校車安全,是當務之急。”
現狀
北京的孩子都坐什么車上學?
在天通苑社區論壇中,記者注意到,有不少帖子是學生家長發出的,有的是為孩子上學找拼車的,有的是幾個家長拼好孩子后發帖求司機和車的。
在政府部門工作的閻女士,孩子現在正上小學4年級。原先閻女士夫妻一直是自駕車接送孩子上下學,由于受錯峰影響,如今準時接送孩子都成了問題;廉女士家住南城,孩子每天上學要四十分鐘的車程。記者問廉女士,如果學校有專用校車每天接送學生怎么樣?廉女士說:“那當然好,就不知道是不是又得多交錢。”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置辦校車費用高、承擔責任大,許多學校都不愿自備校車,只有一些收費高的私立學校為保證“貴族”品質,才肯花錢自備或租賃校車。備有校車的公立學校少之又少。如今大部分學生還是由家長親力親為、車接車送,每到放學,學校門口往往私家車堵成一片。
部分用來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的所謂“校車”也是五花八門。除了已經退出校車運營的公交車外,還有單位自己開通的班車、教育部門下屬企業的校車,家政、咨詢等公司經營的校車,以及大量私人經營的“地下校車”。甚至在一些郊區縣地區,馬車、拖拉機、三輪摩托、面包車等社會車輛也用來運送學生上下學。
一些家長由于工作繁忙,實在無暇接送,便自行組合租用私人車輛或社會車輛,來接送小孩,以減輕負擔。而對于車輛是否有運營資質以及司機是否可從事客運運營等問題,家長很少過問。
校車市場供不應求,難以規范,為違法校車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逐步形成了無運營資質、車質差、從業司機素質參差不齊的無人管理的校車市場現狀,超員的現象頻繁存在,校車事故更是頻繁發生。
設想
讓法律成為校車推行的權威
對于校車能夠真正普及的出路問題,朝陽法院法官吳娜表示,目前我國雖然對專用校車從設計到制造的每一個技術環節都規定了相關的規范和標準,但是,國家并未立法強制執行專用校車的標準。如果有人不執行如何進行處罰?吳娜表示,沒有法律的保障,相關標準也就缺乏推行的基礎和權威。
吳娜介紹說,美國校車行業是美國少數幾個為政府嚴格管制的行業,對該行業的立法也多過其他行業。即使總統的車輛遇到上下課的校車,也必須停駛。由于這些校車都有統一的車型和黃色的外觀,因此被稱為“黃色的特權”。
應像重視公交一樣重視校車
吳娜法官認為,合格的校車,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危害孩子生命健康的隱患。不過,與此同時,也需要考慮校車標準的出臺,可能會造成的重大影響:大量無法達標的校車退出運營,能夠達標的校車因運營成本增加而提價,家長負擔加重。
吳娜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方案,是要改變目前校車完全市場化的現狀,政府要加大對校車的資金投入,像重視公共交通一樣重視校車,將統一的校車體系建設寫入政府公共服務的目標。“政府應該向校車提供補貼,提高校車硬件水平,尤其加大對遠郊區縣校車的資金投入,幫助家長分擔高昂的校車費用,并根據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情況最終實現免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校車安全隱患。”
同時,教育部門應當承擔起校車管理的主要職責,和交通、治安等部門積極配合,全力保障校車安全。如保證上下車秩序,校車上必須有老師負責照看孩子、清點人數,對校車司機進行培訓并嚴格準入條件,對校車安全實行責任人制度、在路權上給予校車傾斜等。
記者采訪到的絕大多數家長也都認為,校車應該作為一種福利性的設施提供給學生使用,不應當以盈利為目的,收回運營成本即可。
買個人意外險分擔校車風險
北京公眾“十二五”規劃建言中,網友對于校車問題給出的建議,與法官吳娜的意見有很多異曲同工之處。其中提及,乘車人需買個人意外險,減少運營風險的建議,可以說是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市民們還建議,乘車人只能是中小學生,有乘車證,絕對不允許16歲以上人員乘坐,減少人員風險;政府應出臺一些在交通方面優先校車的規定,比如允許走公交線,或臨時停車的便利等。
吳娜法官說,校車的安全、規范運行需要立法的完善,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管理,更需要全社會的重視。當人們眼中的校車不再是單純的運營車輛,而是承載著千萬家庭幸福和孩子未來的特殊載體的時候,相信我們的校車一定能實現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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