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關于做好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
各省(區、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內設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氣象局長會議和全國氣象標準化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氣象標準化步伐,提高氣象標準化工作質量,促進各項氣象業務和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促進氣象科研成果向業務服務的轉化,促進現代氣象業務建設科學發展,我司依據《關于印發〈全國氣象標準體系構建與2009年至2011年標準發展規劃〉的通知》(氣發〔2009〕147號)(以下簡稱《規劃》)和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2010年國家標準項目立項指南>的通知》(標委辦綜合〔2010〕53號)(見附件1),組織編制了《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指南》(以下簡稱《建議指南》,見附件2)。現將《建議指南》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氣象業務發展需要,認真做好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認真組織。氣象標準的申報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嚴肅的工作,申報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系到氣象標準編制的質量、進度和實施的效果。為此,希望各省(區、市)氣象局、中國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以下簡稱申報單位),要站在國家的高度、全行業的高度和氣象事業發展的高度,參照《建議指南》中所列的有關項目,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業務技術優勢,認真組織,精心選項,積極申報。同時,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一旦申報的標準項目審查通過后,申報單位要從技術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以保證標準項目能夠按時保質完成。
2.申報原則。申報標準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一是在氣象業務服務中比較成熟的技術方法,尚未形成標準的;
二是具有一定研究基礎的科研項目,尤其是有科技支撐的大中型項目,成果能夠轉化為標準的;
三是現行的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需上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
四是氣象業務服務實際工作中急需,尚未形成統一標準的。
二、申報工作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劃》和《建議指南》中的項目優先考慮立項,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申報。
2.已經頒布和已經列入計劃的標準項目(目錄見附件3)不應重復申報,但行業標準需上升為國家標準的情況可以申報。
3.《規劃》和《建議指南》以外的項目,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申報,但必須符合以上申報原則,技術上不成熟或沒有科研支撐的不宜申報。
4.跟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交叉領域的重要標準,優先考慮立項。
5.申報標準項目的第一起草人應當為具有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業務技術人員。每個申報人限報一個項目。已列入計劃的標準項目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不能通過審查的,其承擔人不宜申報新的標準項目。
三、具體要求
1.按要求填報。標準項目的申報是標準立項審查的依據,是標準編制的基礎。為此,各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要分別按照《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項目申請表》(見附件5)或《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備案表》(見附件6)、《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7)、《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8)的格式要求認真填報有關內容。申報國家標準的需附上標準編寫草案。
2.按時上報。按照相關要求,我司將于7月10日之前組織有關專家進行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項目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項目立項審查。為此,時間緊,要求高,希望各申報單位抓緊時間,按時上報申報材料,并務必于6月30日之前將2010年氣象國家標準和2011年氣象行業標準項目的電子文件報我司標準化處(即通過NOTES將電子文檔發送至丁海芳、胡赫的信箱),并準備好標準編寫大綱、初稿等材料,以備在立項審查會上進行匯報答辯。
聯系人: 丁海芳 胡 赫
聯系電話:010-58995085 68406301
二○一○年六月四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