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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含量國際標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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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發布了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該限量標準與2008年10月我國衛生部、工信部、農業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三聚氰胺在乳與乳制品中臨時管理公告中的限量值一致。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發布的標準被公認為食品領域的國際標準。這項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規定,每千克嬰兒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1毫克,每千克其他食品或動物飼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2.5毫克。我國5部門發布的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每千克不超過1毫克,高于每千克1毫克限量值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每千克不超過2.5毫克,高于每千克2.5毫克限量值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每千克不超過2.5毫克,高于每千克2.5毫克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據《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彭濤博士介紹,與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同日發布的這項國家標準,規定了高效液相色譜法、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3種方法檢測定量限分別為每千克不超過2毫克、每千克不超過0.05毫克和每千克不超過0.01毫克。這些定量限的數值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發布的標準及我國5部門發布的臨時管理公告中的限量值不是一回事,檢測方法標準中的定量限僅供檢測機構中的技術人員使用,是反映檢測靈敏度的指標,而不是產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指標。
據了解,這項國際標準與我國5部門發布的臨時管理公告的不同之處在于,我國的臨時管理公告不含動物飼料。我國動物飼料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在2009年6月農業部發布的一項公告中已有明確規定,即原料和飼料產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為每千克2.5毫克,與國際標準中的限量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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