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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標準”不是“免責盾牌”
  “符合”國家標準,只是免除了生產者的行政責任,但并不天然地免除生產者的侵權責任

  如今看來,“曲美風波”所帶來的隱憂,遠不止明星虛假代言,或某一產品質量存在缺陷那么簡單。

  在召回“曲美減肥膠囊”、宣布不再生產后,面對輿論質疑,生產商重慶太極集團回應稱:“曲美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因此對此前長期服用曲美的消費者沒有賠償計劃”。

  太極集團的回應可謂“擲地有聲”。但幾個懸疑仍然待解:如此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為何還要主動召回?企業可以拿國家標準自我免責,消費者又該找誰說理去?“曲美之后,宛如新生,重現美麗本色”,曲美當初的誘人廣告是否名副其實?

  國家標準被拿來做“免責盾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某款洗發水被曝含致癌物,制造企業回應符合國家標準;麥樂雞中被爆含問題添加物,麥當勞表示符合國家標準;云南白藥牙膏陷入“功效門”,公司也自稱符合國家標準……

  然而,“符合國家標準”就不用承擔責任了嗎?對那些確實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產品,所謂“符合國家標準”的免責盾牌果真堅不可摧嗎?

  相信某些喜歡拿“國家標準”說事的企業,一定熟悉《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但這些企業也一定是誤解了該條文,認為只要符合“國家標準”,就不存在產品缺陷。這顯然與立法精神不符,也同現實生活相悖。

  害人不淺的“三鹿”奶粉,據說當初也是“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的,結果又如何呢?三聚氰胺當初甚至都不歸國家標準管,但企業因此就可以隨意添加嗎?

  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產品缺陷的判定,國家標準只是最低標準,如果產品存在標準難以預見的不合理危險并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即使它“符合”國家標準,生產者也不能免責。換言之,“符合”國家標準,只是免除了生產者的行政責任,但并不天然地免除生產者的侵權責任。

  遺憾的是,一些企業雖然身處產業前沿,熟悉行業最新信息,卻總喜歡在底線邊緣游走,熱衷于鉆國家標準還不完善的空子,并以此掩耳盜鈴地“自我免責”。在暢談社會責任的今天,一個企業如果連自己的產品質量都不能保證,或者對消費者的權益不管不顧,其他方面的功課做得再多,恐怕也沒有資格奢談社會責任。

  如果說企業緊貼“國標底線”是出于利益沖動,那么適時完善國家標準,守好安全閘門,監管部門責無旁貸。但從“三鹿”奶粉,到“美的”紫砂煲,再到“曲美風波”,縱觀多起產品安全事件,本應起“警示燈”作用的監管部門卻成為“救火員”,令人遺憾。作為公共安全的守護者、產品市場的執法者,監管部門如果能未雨綢繆、提高預見能力,能提前主動評估、及時更新國家標準,不斷促使產品安全升級,那么許多產品安全事件就不會發生。

  每一次產品安全事件后,總會有人問:下一個“中標”的會是誰?要避免這種擔憂不幸成真,企業和監管部門都應該從認真對待“國家標準”開始。

 
作者:8116@163.com發表時間:2010-11-07 23:30:38.0 回復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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