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圖像數據轉換的技術條件 |
 |
標準編號:GA 787-2010 |
標準狀態:已作廢 |
|
標準價格:14.0 元 |
客戶評分:     |
|
本標準有現貨可當天發貨一線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
|
|
|
|
本標準規定了指紋圖像數據的來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機關指紋信息采集與應用。 |
|
|
|
英文名稱: |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data exchange of fingerprint image |
標準狀態: |
已作廢 |
替代情況: |
替代GA787-2008;被GA/T 787-2021代替 |
中標分類: |
綜合>>社會公共安全>>A92犯罪鑒定技術 |
ICS分類: |
環保、保健與安全>>13.310犯罪行為防范 |
發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發布日期: |
2010-04-29 |
實施日期: |
2010-06-01
|
作廢日期: |
2022-05-01
|
提出單位: |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 |
歸口單位: |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刑事信息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79/SC 2) |
主管部門: |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刑事信息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79/SC 2) |
起草單位: |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江蘇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團二院二○七所 |
起草人: |
王瑛瑋、周新民、張國臣、蘇月明、歐陽迎春 |
頁數: |
8頁 |
出版社: |
中國標準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6-01 |
|
|
|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A787-2008《指紋圖像數據轉換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A787-2008即行廢止。
本標準與GA787-2008相比有如下變化:
---增加指紋圖像來源內容:平面右手四連指、平面左手四連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紋;圖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積內容:平面右手四連指、平面左手四連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紋圖像采集面積。
---修改圖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積內容:十指指紋圖像采集面積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紋圖像的采集面積、十指指紋提取特征面積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紋圖像的提取特征面積。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刑事信息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2)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江蘇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團二院二○七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瑛瑋、周新民、張國臣、蘇月明、歐陽迎春。
本標準委托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425.9-2003;
---GA787-2008。 |
|
|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A773-2008 指紋自動識別系統術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