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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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GB 25466-2010 |
標準狀態: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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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16.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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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鉛、鋅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鉛、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鉛、鋅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再生鉛、鋅及鉛、鋅材壓延加工等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適用于附屬于鉛、鋅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鉛、鋅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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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 |
替代情況: |
被GB 25466-2010/XG2-2020代替 |
中標分類: |
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標準>>Z61礦區、原材料等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發布部門: |
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日期: |
2010-09-27 |
實施日期: |
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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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日期: |
2010-11-10 |
歸口單位: |
環境保護部 |
主管部門: |
環境保護部 |
起草單位: |
長沙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國標準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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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鉛、鋅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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