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從業人員和職責,工作場所和設備管理,項目評審和合同管理,技術交底和服務計劃(方案),委托單位財產和備品(件),從業過程,信息管理,檢查、評價和改進,評價工具的有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指導機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規范其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和消防安全評估的質量管理活動,也適用于主要相關方(監管部門、社會單位等)對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的監督,及認證機構對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運行符合性的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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