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上海市的染色饅頭作坊,溫州黑心作坊的"染色饅頭"生意從頭到尾都違法,既沒有衛生許可證,也無工商營業執照。
"食品小作坊數量太龐大、分布過于分散,違法可能性大,這些特點決定了食品小作坊監管的難度,同時監管的法律依據仍然缺乏,監管的支撐條件不足……"食品安全法律研究專家、中國計量學院法學院副院長季任天說。
季任天說,目前,我國直接以食品小作坊為題的部門規章有2007年6月22日經國家質檢總局修改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同年7月1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于開展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監管工作按照"全面監管、分類實施、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
季任天進一步解釋說,盡管如此,但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仍存在職能交叉的"模糊地帶",如"前店后廠"類食品生產行為的界定不清楚、無證照生產行為的查處主體不明確等。這就使得監管部門處于"管違法、不管失職"的兩難地位,作為、不作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
"違法成本低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頻出現的原因之一。"食品與藥品監管研究專家、南開大學教授宋華琳說,"很多在民房里秘密進行的行為被監管部門發現的幾率很小,這種處罰力度并不足以威懾在食品中摻入非食品原料的不法分子。"
宋華琳認為,監管者要建構以許可制度為核心、上市后監測為支撐的監管體系,進行動態的持續的全過程監管,從而讓監管者能及時備份升級監管信息,讓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保持緊密且連綿不斷的聯系。
"食品小作坊取締不了,就應合法化。"季任天說,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部門應當盡快出臺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監管辦法。食品小作坊監管辦法應當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的責任、監管者的責任以及監管程序、監管責任的追究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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