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1年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復審結果的公告
寧夏回族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滿足復審要求的67項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開展了復審工作。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告。其中4項標準繼續有效、62項標準需要修訂、1項標準廢止,詳見附件。(第二批) 附件:2021年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復審結果表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寧夏回族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滿足復審要求的67項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開展了復審工作。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告。其中4項標準繼續有效、62項標準需要修訂、1項標準廢止,詳見附件。(第二批) 附件:2021年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復審結果表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