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公布2021年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的通告(第二批) 2022年第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做好地方標準復審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寧市監發〔2021〕20號)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對2016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農業領域且現行有效的100項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布。農業領域繼續有效地方標準11項,修訂地方標準16項,廢止地方標準73項,詳見附件。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目錄(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