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鐵路局,投資公司,各鐵路公司(籌備組):
《鐵路路基施工規范》(鐵建設〔2002〕24號)、《鐵路橋涵施工規范》(鐵建設〔2002〕24號)、《鐵路部分預應力混凝土梁設計及驗收規定》(鐵建函〔1991〕202號)、《鐵路裝配式小橋涵技術規則》(鐵建函〔1992〕276號)、《鐵路柔性墩橋技術規范》(鐵建函〔1997〕58號)、《鐵路隧道施工規范》(鐵建設〔2002〕24號)、《鐵路隧道噴錨構筑法技術規范》(鐵建設〔2002〕24號)、《鐵路隧道結構防排水施工作業指南》(建技〔2006〕21)、《鐵路隧道防排水技術規范》(鐵建函〔2000〕445號)、《鐵路軌道施工及驗收規范》
(鐵建函〔1996〕221號)、《鐵路通信施工規范》(鐵建設函〔1999〕69號)、《鐵路光纜通信同步數字系列(SDH)工程施工規范》(鐵建設函〔1999〕
69號)、《鐵路數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規范》(鐵建設函〔1999〕69號)、《鐵路數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規范》(鐵建設函函〔2000〕445號)、《鐵路通信光纖用戶接入網工程施工規范》(鐵建設〔2002〕24號)、 《鐵路信號施工規范》
(鐵建設函〔1999〕69號)、《鐵路區間道口信號設計規范》
(鐵建設函〔2000〕445號)、《鐵路信號電纜地下熱縮套管型接續技術規程》(鐵建函〔1994〕286號)、《鐵路電力施工規范》(鐵建設函〔1999〕69號)、《鐵路電力牽引供電施工規范》
(鐵建函〔1998〕253號)、《鐵路給水排水施工規范》
(鐵建設〔2002〕24號)、《鐵路旅客車站防火防爆設計補充標準》(鐵建設〔2003〕43號)、《鐵路旅客車站消防給水標準補充規定》(鐵建設函〔2006〕517號)、《鐵路房屋增層和糾傾技術規范》(鐵建函〔1997〕58號)、《鐵路房屋填土地基基礎設計規定(試行)》(〔84〕基設字第180號)、《新建客貨共線鐵路工程施工補充規定(暫行)》(鐵建設〔2004〕8號)共26項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經復審,自即日起廢止。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有關規定,結合鐵道部經規院發布的施工技術指南要求,充分發揮自己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在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技術指南基礎上,研究制定更具體更系統的施工標準,確保工程質量。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