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軍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民防辦),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價標準》已經通過審查,現批準為人民防空行業標準,編號RFJ01-2015,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結合實際,健全完善人防工程質量驗收和評價體系,切實加強人防工程監督管理。
該標準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國家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01-2002)》〔2002〕國人防辦字第6號即行廢止。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O一五年月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