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遼寧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沈陽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沈陽市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沈陽市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對25項市級地方標準進行了集中復審。根據相關部門復審結論建議、專家組評審、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等環節,現將復審結論通告如下。
25項沈陽市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8項、修訂7項、廢止10項(詳見附件)。對于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的沈陽市地方標準,請標準主管部門繼續做好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按有關規定組織復審;對于復審結論為“修訂”的沈陽市地方標準,請標準主管部門及時履行標準修訂程序并組織修訂;對于復審結論為“廢止”的沈陽市地方標準,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沈陽市地方標準復審結論清單(繼續有效部分8項)
2.沈陽市地方標準復審結論清單(修訂部分7項)
3.沈陽市地方標準復審結論清單(廢止部分10項)
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