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加強環境管理,現批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編號、名稱如下: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并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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