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 第360號
現批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1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l、7.1.3、8.0.2、10.3.2、12.0.1、12.0.2、12.0.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登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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