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最近批準發布了3項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其中新制定的標準2項,修訂的標準1項,自2006年5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GA602-2006 《干粉滅火裝置》
GA603-2006 《防火卷簾用卷門機》
GA 13-2006 《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代替GA 13-1991)
干粉滅火裝置是通過自動探測啟動或控制裝置啟動,由驅動介質(氣體或燃氣)驅動干粉滅火劑實施滅火的裝置,主要應用于汽車的發動機艙、機電柜、配電柜、煙廠倉庫及一些建筑物重點保護的一些場所。我國標準原只有GA78-1994《懸掛式自動干粉滅火裝置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其內容僅針對貯壓式干粉滅火裝置,而目前國內外企業又研制出一些新型的干粉滅火裝置,因此有必要對該類產品的性能要求做出統一規定。 GA602-2006《干粉滅火裝置》標準將干粉滅火裝置進行了重新定義,根據干粉滅火裝置的滅火劑貯存形式、滅火劑種類和滅火裝置的安裝方式對干粉滅火裝置進行了不同的分類。標準規定了干粉滅火裝置的全淹沒滅火性能和局部應用滅火性能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屬于創新性突破。該標準的制定,將有利于產品的推廣應用,保證產品質量的提高,同時也增強了與國際同類產品的競爭力。該標準實施后, GA78-1994標準將廢止。
防火卷簾用卷門機作為防火卷簾必配部件,在防火卷簾的安全有效的啟閉中發揮著至關重要作用,隨著防火卷簾的種類不斷增加,其應用越來越廣泛。防火卷簾國家標準已經實施了十多年,但長期以來作為配套應用的卷門機產品卻無可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作為技術支撐,生產企業按照自身的產品特點和市場的需求組織生產,其質量參差不齊,不利于防火卷簾產品應用和發展。GA603-2006《防火卷簾用卷門機》標準統一了產品型號編制要求,對產品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規范,也為卷門機的監督管理和檢測提供了科學依據。
原GA13-1991標準的內容只適用于懸掛式鹵代烷1301和1211滅火裝置。GA13-2006《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與GA13-1991相比主要變化是:取消了懸掛式鹵代烷1211滅火裝置的要求,增加了懸掛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懸掛式六氟丙烷滅火裝置的要求;增加了裝置滅火要求、安全泄放裝置動作壓力的要求、啟動釋放組件的要求、懸掛支架(座)要求、信號反饋裝置要求和試驗方法,在規范性附錄A—附錄E中分別規定了試驗程序及取樣數量;在資料性附錄 F中規定了滅B類正庚烷火和A類木垛表面火的滅火濃度。該標準的修訂,對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的質量提高、產品性能的穩定將發揮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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