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6年(第462號)
第462號
現批準《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 50253-2003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9.2.7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其具體內容,將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登載。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