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等二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技術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現批準《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等二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4622-2007)
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8176-2007)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一、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GB 14622-2002)
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GB 18176-2002)
特此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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