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30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GB 20890-2007)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該標準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