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7年(第744號)
第744號
現批準《工程測量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026-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93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