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6年(第510號)
第510號
現批準《辦公建筑設計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5.8、4.5.13、5.0.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標準《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 67-89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