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等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2008年 第25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等三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HJ 437-2008);
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技術要求(HJ 438-2008);
三、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在用符合性技術要求(HJ 439-2008)。
以上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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