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8年(第796號)
第796號
現批準《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 50316-2000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 13.1.3.6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登載。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