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07年(第745號)
第745號
現批準《煉焦工藝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432-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4.1(3)、5.4.4(5)、7.3.1、8.1.5、8.1.6、8.1.7、8.1.10、8.2.5、8.2.7、8.2.8、8.2.9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