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布《滾裝碼頭設計規范》。《滾裝碼頭設計規范》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為JTS 165-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的第3.1.3條、第3.3.1條、第3.4.2條、第4.2.2條、第7.0.1條、第7.0.4條、第7.0.5條、第7.0.6條、第7.0.7條、第7.0.8條、第7.0.9條和第7.0.10條的黑體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與原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運工程部分)》(建標〔2002〕273號)具有同等效力,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我部組織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由我部水運司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發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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