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礦山電力設計規范》的公告第 303 號 現批準《礦山電力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70-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1)、4.1.3(1)、4.1.4(1、2)、4.2.8、4.2.9(1、2)、4.6.1、5.0.5、6.3.24、6.3.25、8.1.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礦山電力設計規范》GB50070-94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