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491號
第 491 號
現批準《氧化鋁廠工藝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530-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6(9)、3.0.20、9.2.3、9.3.12、10.1.7、10.2.14、12.1.16、13.1.14、17.1.8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