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819號
第 819 號
現批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634-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3.3、7.1.4、 7.1.6、10.1.4、10.2.13、11.1.6、11.2.2、11.3.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