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1年(第20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促進技術進步,現批準《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等6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二、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照相機(HJ2504-2011) 三、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移動硬盤(HJ2505-2011) 四、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2506-2011) 五、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網絡服務器(HJ2507-2011) 六、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電話(HJ2508-201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余標準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2011年4月1日起,《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T 306-2006)廢止。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