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第四、五階段)》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
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第四、五階段)(GWKB 1.1-2011);
二、
車用柴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第四、五階段)(GWKB 1.2-2011)。
以上標準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上述標準實施之日起,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發布的下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廢止,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GWKB 1-1999)。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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