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八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1-2012)
二、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三、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
四、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
五、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六、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6-2012)
七、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
八、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一、《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92)
二、《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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