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6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1(1、2、3、5)、4.2.1(1、2、3)、4.2.2(1)、4.3.1(1、5、6、7)、4. 4. 3(1、2、4、5)、5.11.1(1)、5.11.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B 50313-2000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3月14日
現批準《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1(1、2、3、5)、4.2.1(1、2、3)、4.2.2(1)、4.3.1(1、5、6、7)、4. 4. 3(1、2、4、5)、5.11.1(1)、5.11.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B 50313-2000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