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64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
現批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10局部修訂條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中,第5.2.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刊登在我部有關網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