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批準《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