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各直屬單位,國家局、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草類國家及行業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國煙辦綜[2013]192號)的要求,行業各直屬單位、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標委)各分技術委員會、行業各重點標準研究室對2012年底前發布的煙草類國家、行業標準進行了梳理、甄別,提出了清理意見和建議。為保證煙草行業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經全標委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局自發文之日起廢止《煙用檢測儀器型號命名原則》(YC/T
7-1993)等11項煙草行業標準(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