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GB/T 19630.1-2011《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將附件B.2中“生石灰(氫氧化鈣)”修改為“熟石灰(氫氧化鈣)”。
GB/T 19630.2-2011《有機產品 第2部分:加工》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一、將
4.2.1.3中“同一種配料不應同時含有有機、常規或有機轉換成分。”修改為“同一種配料不應同時含有有機和常規成分。”;
二、將4.2.1.5 中“對于食品加工,可使用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條件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修改為“對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錄A中所列的物質。使用附錄A.1和A.2所列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時,使用條件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三、刪除4.2.1.8條款;
同時將 A.5
c)“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和維生素:法律規定應使用,或有確鑿證據證明食品中嚴重缺乏時才可以使用。”修改為:“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維生素和氨基酸。使用條件應至少滿足下列情況中的一種:(1)法律規定應使用。(2)有確鑿證據證明食品中嚴重缺乏時才可以使用。(3)不能獲得符合本標準的替代物,且如果不使用這些配料,產品將無法正常生產或保存,或其質量不能達到一定的標準。”;
四、在附錄A.1和A.2中 增加“磷脂”,使用條件為“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GB/T 19630.3-2011《有機產品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一、將4.3“‘有機’、‘有機產品’僅適用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有機轉換’、‘有機轉換產品’僅適用于獲得轉換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產品作為有機轉換產品或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機產品。”修改為“‘有機’、‘有機產品’僅適用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產品和有機轉換期內的產品作為有機產品。”
二、刪除5.2、5.4、5.5和5.6條款。
三、將5.3修改為“5.2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有機配料含量高于或者等于95%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四、刪除7.1、7.2、7.3、7.4和7.5條款中的“有機轉換”、“有機轉換產品”“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等相關的文字和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