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即自發布之日起,可依據該標準進行型式核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進行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都必須符合該標準第三階段要求。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GB 20891-2007)自2016年4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