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公路工程水質分析操作規程》等14項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復審結論的公告
根據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我部對部分已達復審年限的公路工程行業標準進行了復審(復審項目清單見附件) ,現將復審結論公告如下:
《公路工程水質分析操作規程》 (JTJ 056-84)等4本公路工程行業標準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公路工程名詞術語》(JTJ 002-87)等9本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復審結論為修訂,在修訂完成前,上述現行標準繼續有效。
《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D61-2005)復審結論為局部修訂,將其第5. 3.
4條修訂為:“預制構件的吊環應采用HPB300鋼筋制作,嚴禁使用冷加工鋼筋。每個吊環按兩肢截面計算,在構件自重標準值作用下,吊環應力不應大于50MPA。當一個構件設有四個吊環時,設計僅考慮三個吊環同時發揮作用。吊環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應小于35倍吊環鋼筋直徑,端部應做成180。彎鉤,且與構件內鋼筋焊接或綁扎。吊環內直徑不應小于3倍鋼筋直徑,且不應小于60mm。”
特此公告。
附件:復審項目清單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