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GB 11887-2012《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GB 11887-2012《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第1號修改單,自2016年5月4日起實施,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國家標準委
2015年2月11日
附件:
GB 11887-2012《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第1號修改單
一、第4章更改為:
4.1 純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負公差。貴金屬及其合金的純度范圍見表1。
表1 貴金屬及其合金的純度范圍
貴金屬及其合金 |
純度 |
純度的其它表示方法 |
金及其合金 |
375 |
9K |
585 |
14K |
750 |
18K |
916 |
22K |
990 |
足金 |
鉑及其合金
|
850 |
— |
900 |
— |
950 |
— |
990 |
足鉑,足鉑金,足白金 |
鈀及其合金 |
500 |
— |
950 |
— |
990 |
足鈀,足鈀金 |
銀及其合金 |
800 |
— |
925 |
— |
990 |
足銀 |
注1:24K的理論值為1000‰。
注2:“足(金、鉑、鈀、銀)”是本標準規定的首飾產品的最高純度,是指其貴金屬含量不低于990‰。 |
4.2 首飾配件材料的純度應與主體一致。因強度和彈性的需要,配件材料應符合以下規定:
4.2.1 金含量不低于916‰(22K)的金首飾,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
4.2.2 鉑含量不低于950‰的鉑首飾,其配件的鉑含量不得低于900‰。
4.2.3 鈀含量不低于950‰的鈀首飾,其配件的鈀含量不得低于900‰。
4.2.4 足銀首飾,其配件的銀含量不得低于925‰。
4.3 貴金屬及其合金首飾中所含元素不得對人體健康有害,所含有害元素應符合GB 28480的規定。
二、第7章更改為:
7.1貴金屬首飾命名內容只能包括純度、材料、寶石名稱和首飾品種。命名名稱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內容。
示例1:18K金紅寶石戒指
示例2:Pt900鉆石戒指
7.2貴金屬材料及純度的命名依據表1的規定。
7.3貴金屬首飾品種的命名依據QB/T 1689的規定。
7.4鑲嵌寶石的鑒定及命名按照GB/T 16552、GB/T 16553、GB/T 16554、GB/T 18781、GB/T
23885進行。鑲嵌首飾上的寶石,其品質分級作為參考級別。
三、表B.1更改為:
本標準的章條編號 |
技術性差異 |
原 因 |
1 |
增加了標準的使用范圍和規定的內容。 |
符合我國國情及市場需求。 |
2 |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
便于標準的理解和執行。 |
3 |
增加了“印記”、“產品標識”的術語和定義 |
便于標準的理解。 |
4.1 |
表1中增加了“足金、足鉑、足鈀、足銀”等貴金屬純度。 |
符合我國國情及市場需求。 |
4.2 |
增加關于首飾配件的要求 |
符合我國國情。 |
4.3 |
增加了首飾中有害元素限制的規定 |
保護環境和消費者健康。 |
5 |
增加了首飾印記的規定 |
便于標準的執行。 |
6 |
列出了我國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 |
便于標準的執行。 |
7 |
增加了首飾的命名方法 |
便于標準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