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六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六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
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
三、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
四、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
五、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
六、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801-2015)。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登錄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燃油式火化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801-2009)自2015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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