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港口與航道水文規范》(JTS 145-2015)的公告
現發布《港口與航道水文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本《規范》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為JTS 145-2015,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內河航運工程水文規范》(JTS 145-1-2011)、《海港水文規范》(JTS 145-2-2013)同時廢止。
本《規范》第3.0.3條、第3.0.4條、第4.4.2條、第4.4.3條、第5.2.1條、第5.2.2條、第5.2.4條、第5.2.5條、第5.2.6條、第5.2.9條、第5.2.10條、第5.3.1條、第5.3.2條、第5.3.3條、第5.5.2條、第5.5.7條、第6.2.2條和第6.2.3條中的黑體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組織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發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