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25號
為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修正案),進一步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我們整合修編了《平板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鉛鋅采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黃磷工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了《生物藥品制造業(血液制品)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現予以發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3號公告)、《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5年第28號公告)、《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第24號公告)中鉛鋅采選部分內容、《黃磷工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3號公告),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
平板玻璃行業》(HJ/T361-2007)、《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314-2006)同時停止施行。
附件:1.《平板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2.《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3.《鉛鋅采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4.《黃磷工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5.《生物藥品制造業(血液制品)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 境 保 護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10月28日
出處: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1511/t20151103_757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