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職業性鎘中毒的診斷》等3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5〕22號
現發布《職業性鎘中毒的診斷》等3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17-2015 《職業性鎘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17-2002)
GBZ 37-2015 《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7-2002) GBZ 70-2015 《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代替GBZ 70-2009)
上述標準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GBZ 17-2002、GBZ 37-2002、GBZ 70-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