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衛通[2016]6號
關于發布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脊髓灰質炎診斷》的通告 國衛通〔2016〕6號 現發布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脊髓灰質炎診斷》,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 294-2016 脊髓灰質炎診斷(代替WS 294-2008)。 該標準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WS 294-2008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4月26日
關于發布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脊髓灰質炎診斷》的通告 國衛通〔2016〕6號
現發布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脊髓灰質炎診斷》,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 294-2016 脊髓灰質炎診斷(代替WS 294-2008)。 該標準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WS 294-2008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4月26日
出處:http://www.nhfpc.gov.cn/fzs/s7852d/201606/3baf90262a6e4aaf8fc60542b8214ed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