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藥材標準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管〔2015〕9
號)要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自治區地方藥材標準清理工作。經專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要求審定,決定廢止下列藥材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廢止后,執行所對應的國家藥品標準,執行時間從本公告下發之日起開始。現將廢止地方標準的藥材名單公告如下:
一、需廢止的已有國家標準的品種
苣荬菜、鹿鞭(腎)、桂皮、鬼箭羽、
紫梢花、玄晶石、刺猬皮、毛冬青、苦丁香(甜瓜蒂)、蕓香草、甜地丁、海桐皮、豹骨、紫草茸、龍齒、龍骨、膽礬、琥珀、猴棗。
二、需廢止的非藥材類品種
六神曲、半夏曲、紅曲。
三、需廢止的蒙藥材品種
草烏葉、沙棘、冬葵果、廣棗。
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