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關于下達
2017 年氣象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
各省(區、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有關單位:
根據《氣象標準化管理規定》和《氣象標準制修訂管理細則(修訂版)》的有關規定,經項目征集、評審和公示,《大型活動氣象服務指南 人工影響天氣》等 49
個項目列入 2017 年氣象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統計方法>標準研究》等9 個項目列入 2017
年氣象標準預研究計劃(見附件)。為組織做好氣象標準制修訂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總體要求
氣象標準制修訂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
年)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氣象改革發展和依法履職的要求,更好地為氣象業務現代化、氣象服務社會化、氣象工作法治化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二、按時保質完成氣象標準制修訂任務
標準制修訂項目主管單位和負責起草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協調,組織和督促項目負責人嚴格執行《氣象標準制修訂管理細則(修訂版)》關于職責、程序、時限的具體要求,應用“氣
象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按計劃推進標準制修訂。指令性項目應在主管職能司的指導和協調下推進編制。各標委會要嚴格按照氣象標準化工作程序,組織做好標準征求意見、審查等各項工作。
三、組織做好氣象標準預研究和成果驗收工作
標準預研究項目的主管單位和負責研究單位要站在國家和行業的高度,圍繞擬形成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和驗證測試,形成研究報告和標準初稿。主管單位要組織
標準預研究項目驗收(應有 5 名以上相關領域專家參加),并于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通過“氣象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提交驗收成果(包括項目研究報告、標準初稿、驗收會議紀要和專家組名單)。
四、嚴格標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標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要嚴格執行部門業務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并按照財政部對經費執行進度的要求合理安排經費支出,年底不留結余。各主管單位要加強對標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項目負責人應于每年
6 月 15 前和 12 月 15 日前兩次通過“氣象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上傳經費使用情況。
附件:2017 年氣象行業標準制修訂及預研究計劃表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