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 802-2014)行業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公技監[2016]71號)
公安部道路交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你技術委員會報批的《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 802-2014)行業標準第1號修改單,經我委審批后,予以批準并發布。該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行業標準GA 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第1號修改單
一、《表2 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
“低平板專用半掛車”行的“說明”欄的內容修改為“采用低貨臺(貨臺承載面離地高度不大于1150mm)、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8.25英寸或者不超過245mm、與牽引車的連接為鵝頸式,用于運輸不可拆解大型物體的半掛車”。
二、《表3 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增加注b:“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用于網約車經營服務的7座及7座以下的乘用車為預約出租客運汽車”。
出處:http://www.tmri.cn/detail.aspx?id=10387496
|